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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7-12 16:11
全球反恐!立院三讀 資助恐怖活動最重判7年
全球反恐!立院三讀 資助恐怖活動最重判7年
2016-07-12 16:08:16 聯合報 記者鄭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未來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表示,近年來恐怖主義對各國人權已構成極大威脅,各國對於恐怖主義所伴生的恐怖活動、組織及其成員之資助行為均施以刑罰、即時凍結其資產,才能有效防制恐怖主義散播。
為防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的資助行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基本人權,以強化資恐防治國際合作,有必要儘速制定「資恐防制法」。
三讀條文明訂,法務部應設資恐防制審議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由法務部長任召集人;法務部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恐怖組織及其成員與防制武器擴散相關決議案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應即指定為制裁名單。
三讀條文明訂,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及境外犯罪的我國人民亦罰。
此外,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初審條文也通過,政府依互惠原則,可和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資恐的條約或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