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23 12:32

開發金行使股東權利 排除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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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行使股東權利 排除變數
〔記者劉志原、李錦奇、李靚慧/台北報導〕金鼎證券與開發金經營權爭奪案,台北地院繼選任律師、會計師至金鼎證檢查業務帳目及財產後,昨裁准開發金對金鼎證股東會假處分案,開發金以四億六四五四萬元為擔保金後,將可確保在金鼎證股東常會行使股東權利。
裁定書指出,開發金在繳交擔保金後,金鼎證在六月三十日的股東常會上,即不得以開發金未取得股東權或其他理由,拒發、短發選票或表決票給開發金,也不得剔除開發金在股東常會上的表決權。但金鼎證仍可抗告。
金鼎證批庸人自擾
對開發金聲請假處分獲准,金鼎證昨天發表聲明指出,開發金似乎有些被害妄想症,可能因為三年前不愉快經驗,才會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其實是庸人自擾,因為金鼎證本來就不會用違法事情阻絕股東會進行。
金鼎證也強調,目前尚未收到裁判書,如果收到後檢視發現內容對金鼎證不公平或不妥之處,將考量評估是否提出抗告。
另外,開發金控繼上週五由股務代理大華證券,送交金鼎證三千份委託書後,昨日再度送交三千九百份委託書,卻遭金鼎證拒收,雙方僵持三個多小時,在開發金報警請求蒐證後,金鼎證才收下委託書。
開發金表示,目前除了四十八.四七%的自有股權外,加計收到的委託書,手中已經握有過半的股權,要取得董監改選的過半數席次不是問題,但是,目前最擔心的,還是在股東會前及股東會當天,金鼎證是否會以技術性的干預方式,阻止開發金取得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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