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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31 06:33

自宅做網拍 適用優惠稅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原為住家使用的房屋,成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因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與實體商店有別,仍可申請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依據財政部民國94年解釋,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用地,也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近來各縣市公告地價有出現調整,例如高雄市105年公告地價各區均調升,平均調幅達32.52%,民眾今年地價稅將受公告地價調整而增加。
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上述土地,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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