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日前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時,發生後方車輛被啟動電門而滑動的車禍意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2020/12/11 18:29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日前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時,有車主看到愛車被吊離,追上前阻擋拖吊車,對峙許久,車主竟撕封條開門想要搶回車子,警員將車主拖下車逮捕,拖吊車也緊急駛離現場,結果因為車主發動油電車電門,拖吊車轉彎時,後方違規車輛滑動甩尾,竟與對向車輛擦撞,花蓮警方昨依妨害公務罪嫌把洪姓車主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隊員9日在花蓮市文復路與民權路口發現自小客車違規停在紅線上,經廣播確定車主未在場,拍照取證後,準備把違規停車輛移置拖吊保管場,但車輛吊離原處約40公尺後,在民權路與民權八街口突遭洪姓男子攔車,要求警方放車,由於不合規定,隊員通知美崙派出所警員到場排除,不料洪男直接破壞封條進入車內坐著。
現場員警勸告並宣告將以妨害公務罪嫌偵辦,洪男仍不為所動,繼續坐在車內拒絕下車,現場2名員警於是直接打開車門,強制把洪男拖下車。花蓮縣警局指出,執行拖吊的警員直接把車輛駛離現場,卻不知洪男已自行把油電車的電門啟動,造成方向盤自動解鎖無法固定,拖吊車轉彎時後方違規車輛滑移,擦撞對向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後續將由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說,依花蓮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移置作業規定,違規遭拖吊車輛如已移離原來位置,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於勤務車輛行駛中突然攔車及擅自進入已張貼封條車輛等不當行為,已涉犯妨害公務罪嫌,籲社會大眾切勿仿效,以避免觸法及造成自身危險;排除道路障礙、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為警方責任,將針對嚴重交通違規及挑戰警方公權力不當行為持續嚴正執法。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日前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作業時,有車主不滿愛車被吊走,直接開車門上車準備搶回車輛。(記者王錦義翻攝)
車主不滿愛車被吊走,直接開車門上車準備搶回車輛。(記者王錦義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