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波 發達集團專員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4-29 07:23

營業稅擬增至5% 銀行要求訂期限

自由時報 – 2014年4月29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盧冠誠/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本週將討論金融營業稅率由2%提高到5%方案;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昨天表示,銀行公會上週理監事會議決議願共體時艱,支持政府提高金融營業稅,但銀行業增加稅負係屬「回饋稅」性質,並非銀行業長期享有租稅特權,籲請主管機關於未來適當時機,考量取消或降低回饋稅。
財政部日前端出財政健全方案,宣布調整銀行業、保險業的金融營業稅,稅率由現行的2%恢復至5%,財政部認為師出有名,且估計從民國88年7月到102年調降稅率減少的稅收約4600億元。但上週銀行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有銀行業者在會中提案並獲通過,指出金融營業稅從2%提高到5%,不能說是恢復,金融業是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本來稅率就會比較低,政府應說清楚金融營業稅是回饋稅性質。
業者也認為,既然是回饋稅就應設配套措施,例如對銀行業加課營業稅,稅率不能永遠都是5%,應在施行一段時間後恢復回原先的2%。
銀行業者說,政府若因財政困難,要求銀行等金融業共體時艱,銀行業都會配合,但不能把銀行業污名化,說銀行業從1999年起金融營業稅就比別人交得少,且少交了多少錢,所以現在要恢復,這種說法銀行業不能接受。
銀行業者說明,民國88年銀行業金融營業稅降至2%,有其時空背景;一般來說,營業稅分為加值型營業稅及非加值型營業稅2種,本來營業稅稅率都是5%,但在實行加值型營業稅後,金融業沒辦法適用,因金融業不能開發票做進項扣抵,當時才會試算一個進項扣抵的數額,讓金融業營業稅從5%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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