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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1-05-12 15:43
沒走行人道挨撞 行人判刑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 2011.05.12 02:56 a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31109.shtml
台中市男子林昕昌去年過馬路沒走行人穿越道,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回走,另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兩人都受傷,騎士後來提告,法官認為林昕昌不遵守交通規則又突然往回走,導致騎士受傷,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昕昌去年1月11日下午4點多,在龍井區遊園南路要走到對面商店買香菸,他在行人穿越道北側10公尺處穿越道路,但走到雙黃線時又突然往回走,另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擦撞,人車倒地,騎士的左眼球挫傷、左眼窩骨折、顴骨骨折。
林姓騎士後來訴請偵辦,檢察官依過失傷害將林昕昌起訴;法官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須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路段,林昕昌未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沒注意左右來車,走到雙黃線時又突然往回走,明顯和騎士受傷有因果關係。
林昕昌在這次車禍發生前,曾因業務過失致死案,由檢方偵辦後,法院判刑、目前未定讞,法官認為,他仍不知謹慎,未依規定穿越道路,造成騎士受傷,至今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徒刑。
至於行人林昕昌有無受傷,法官表示,開庭時,行人未提出診斷證明,無法確認他當時是否受傷,而這件刑案在追究他有無過失,而非過失的比例;警方昨天表示,林昕昌當時也受輕傷。
【2011/05/1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