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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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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2-11 18:22
皇昌113年第二次現增案股款催繳期間為2/12~3/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543)皇昌-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1.事實發生日:114/02/112.公司名稱: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2月11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14年02月12日至114年3月12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華南商業銀行懷生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證券集保帳戶。(4)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