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登記老婆名」離婚超後悔 過來人安慰:離三次賠三棟
2024/11/20 17:40 東森財經新聞 記者張琬聆
房產登記眉角多,一失誤往往淪為損失大錢學經驗。有網友感嘆年輕不懂事,買房時登記老婆名下,結果離婚後房子變前妻的,自己租屋15年後才又花當初的3倍價再買房,記取教訓叮嚀自己:再跟我說房子要登記她名字「立馬分手」。
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近日有網友分享自身經歷,說他年輕時不懂事,23年前買房時老婆說登記她的名字,「沒問題啊,妳的還不是我們的」,結果離婚後房子真的變成前妻的,自己過著像學生時代的租屋生活,經過15年,花了3倍的價錢再買一間房,他因此叮嚀自己,「只要有女人再跟我說,房子要登記她的名字,好有個保障,立馬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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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網友直言「花錢買經驗,學費繳很大,人生最難得的就是體驗,沒關係!你很會賺」、「如果不是幻想文,就是蠢過頭了,但還可以再買一次房這件事我還是無比尊敬,辛苦了」,還有人分享朋友更慘的案例,「我同學離了三次,賠了三棟,這叫有擔當,幸虧他會賺錢」。
也有人對原PO後來的頓悟相當認同,「很正確啊!憑什麼離婚房子一定要給老婆,結婚後買的房子,最好共有保平安」、「跟我說沒有登記她的名字就是不愛她,我也會想想分開,因為錢錢才是唯一不會背骨的」。
▼網友認為錢錢才是唯一不會背骨。(示意圖/取自Pexels)
但許多網友對結局相當不解,因為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也可分一半,「那是你笨,離婚可以請求房貸給付總額的一半歸還於你」,甚至好奇「離婚時有簽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或是寫明某某房子歸屬女方?」
對此原PO也回應,因為離婚前沒有協議,離婚後就是登記人的,因為「不知道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權,協議書上說房子歸女方,我就簽了」。網友紛紛搖頭「有事沒事法律常識多看看」、「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有的,不是名字掛誰就是誰的」、「婚姻存續期間,無論登記誰,配偶有一半的請求權」。
內行人解釋,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財產低的那方有權利分到「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
至於此類情況該如何因應?有內行的網友認為不用登記對方名字讓對方整碗捧去,但還是可以共同持有甚至分比例」、「為了避免糾紛,還是各半持分,一起努力打拚吧」、「不動產以登記爲要件,夫妻剩餘財產權分配,其實中間判定真的很細密所以當遇到外遇及離婚等事宜真應找專業人人士幫忙,否則真的會人財兩空」,甚至建議可以打財產分配差額請求權訴訟。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