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淚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15 01:44

民眾注意!5/1起報稅留意6大不同點

去年度所得稅將自5月1日起開始申報,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今天提醒,2017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與2016年度相比有6個不同,包含調高「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課稅門檻」;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施行,對於「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增加「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且因應住宅法上路,「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做公益使用或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之承租人,每屋每月可享有最高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
第1、調高免稅額,民眾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免稅額已從8.5萬調升至8.8萬元。
第2、課稅級距金額調高,原所得淨額在52萬元以下,適用所得稅率為5%,今年報稅調高為54萬元以下適用稅率為5%;超過54萬元、121萬元以下,適用稅率12%;超過121萬元、242萬元以下,適用稅率20%;超過242萬元、453萬元以下,適用稅率30%;超過453萬元、1031萬元以下,適用稅率40%;超過1031萬元者,適用稅率45%,各稅率級距調幅為2萬元、4萬元、7萬元、13萬元及31萬元。
第3、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免稅計算機處從17.5萬提高至18萬。
第4、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每人額度16.6萬。
第5、增加綜所稅聲明事項,填具聲明非故意逃漏稅,將不會被稅捐處罰。
第6、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最高可享1萬元租金免稅額度。
除了上述改變之外, 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申報方式等,與105年度相同。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之規定,在申報時綜合所得稅時,如果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納稅者一家6口【本人(年薪150萬元)、配偶、2名未成年子女及2位年滿70歲直系尊親屬】為例,每人的基本生活費是16.6萬,6人是99.6萬。若採標準扣除額,免稅額61.6萬,標準扣除額18萬,薪資扣除額12.8萬,全部加總為92.4萬,低於6人最低基本生活費99.6萬,99.6萬減去92.4萬為7.2萬,因此可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7.2萬元。
但若採列舉扣除額,假設列舉扣除額為35萬,加上免稅額61.6萬與薪資扣除額12.8萬,總計為109.4萬,比6人基本生活費99.6萬還高,安侯建業會計師表示,不能再從綜合所得額中減除。
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除了符合免辦結算申報標準(單身者所得總額17萬8000元以下或有配偶者所得總額35萬6000元以下)或符合稅額試算標準已繳稅或回復者外,應須辦理申報。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游雅絜特別提醒,除了所得資料之完整性外,也應留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以保險為例,父親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子乙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其子乙受領的保險給付,須納入乙之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與其他應稅所得合併計算基本稅額。近年來國稅局陸續就95年起投保之人壽、年金保險者,因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給付滿期金予受益人,卻因不知稅法規定,發生補稅處罰之情形。(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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