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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選擇權   發佈於 2019-03-22 05:02

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系列報導4-適用時段與各委託處理方式

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系列報導4-適用時段與各委託處理方式
2019年03月21日 04:10 工商時報 廖育偲/台北報導
現行國內期貨市場交易時段分為日盤與夜盤,交易撮合方式則區分為開盤集合競價與開盤後的逐筆撮合,期交所推動臺指選擇權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交易時段與國內指數類期貨相同,日盤與夜盤交易時段之逐筆撮合皆適用。此外,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與一般交易屬性不同,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臺指選擇權單式委託處理方式與國內指數期貨方式相同,在各委託單種類部分,因不同委託條件涉及價格、口數,將採下列方式處理。
針對當盤有效單(ROD)及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OC),若為買進委託,則該筆委託單中,買進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的口數可成交,但高於該上限的口數,將予以退單;若為賣出委託,賣出可能成交價格未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的口數可成交,但低於該下限的口數,將予以退單。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單方面,當買進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是賣出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再者,現行期交所選擇權商品設有六種組合式委託,交易人從事組合式委託時,以兩個不同選擇權契約之價差或價和,輸入期交所交易系統,選擇權組合式委託因委託條件僅可為「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或「全部立即成交否則取消(FOK)」,無「當盤有效委託(ROD)」。
由於其成交相對方為兩個單式委託,故選擇權組合式委託將分別以兩契約之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即時價格區間進行檢核,若其中一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將退回該組合式委託。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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