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fan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30 06:04

繼承房地後贈與子女 受贈人出售免特銷稅

2016-05-30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中壢區任先生問:出售二親等以內親屬贈與之房地,且贈與人係因繼承取得該不動產,是否應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所有權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係因繼承取得該不動產者,免徵特銷稅,並且可以追溯自104年1月9日起尚未核課或未核課確定案件,均有其適用。
舉例說明:甲君將繼承取得後持有期間未滿兩年之房地贈與女兒乙君,嗣後乙君因為資金需求而於受贈後一個月內出售,因乙君出售之房地係取自二親等以內親屬甲君贈與之房地產,且甲君係因繼承取得該不動產,免徵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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