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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5-20 07:40

投資人操作 兩劇本教戰

2016-05-20 05:07 經濟日報 記者張瑞益/台北報導
台灣期貨交易所預計第2季實施東證期貨±8%、±12%、±16%三階段漲跌幅新制,該制度作法為,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8%(或±12%)漲跌幅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分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12%(或±16%)。
前述觸發標準,主要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8%、±12%漲跌幅度決定是否觸發,但若無成交價時,則以最近月分契約委託簿中最佳一檔買進價格觸及+8%(或+12%)漲幅限制,或最近月分契約委託簿中最佳一檔賣出價格觸及-8%(或-12%)跌幅限制替代。
以下說明漲跌幅度放寬情境:
情境一:如果東證期貨6月契約(最近月契約)漲、跌幅限制分別為1,404點、1,196點(開盤後未曾放寬漲跌幅),盤中(10:30)日本突然發生重大天災,今年6月契約成交於1,197點,成交價未達跌停價1,196點,但最佳一檔賣出價格已達1,196點,10分鐘後(10:40),各交割月分契約漲跌幅度同步放寬至第二階段(+12%),最近月契約漲幅限制由原1,404點放寬為1,456點,跌幅限制由原1,196點放寬為1,144點。
情境二:如果東證期貨6月契約(最近月契約)漲、跌幅限制分別為1,404點、1,196點(開盤後未曾放寬漲跌幅),10點整日本央行盤中宣布史上最大貨幣寬鬆政策,10:05時,今年6月契約成交於1,403點,成交價未達漲停價1,404點,但最佳一檔買進價格已達1,404點,10分鐘後(10:15),各交割月分契約漲跌幅度同步放寬至第二階段(+12%),最近月契約漲幅限制由原1,404點放寬為1,456點,跌幅限制由原1,196點放寬為1,14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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