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啦~ 盡量吹~
違約金只要10萬元 一間將近1200萬的預售屋
訂金6%約72萬 違約金約180萬
建商真好?! 老闆人真好??!! 讓你小文只賠10萬???!!!
你當建商是呆瓜嗎? 少賺170萬耶~
如果1200萬的房子 現在只剩1000萬 建商全吞了??!!
是嗎?
限貸令亂象1/新青安美夢變噩夢!貸款縮水百萬 5寶媽嘆:只能吞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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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購族好慘!貸款縮水百萬只好賠錢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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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購族小文(化名)和先生苦尋銀行半年,始終短缺1成貸款、百來萬元,最後只能賠付違約金解約。
圖文/鏡週刊
現階段民眾買房,「卡貸」是普遍現象,尤其貸款成數與期待有落差,因為頭期款準備不足而賠償違約金的情況時有所聞。有爭議的是,政策衝擊究竟該歸責於誰?
首購族小文(化名)和先生苦尋銀行半年,始終短缺1成貸款、百來萬元,最後只能無奈和建商協商,
賠付10萬元違約金才得以解約;只不過面對突如其來的政策衝擊,那些和小文有相同遭遇的民眾也只能摸摸鼻子賠付違約金嗎?
依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貸款約定」,在不可歸責雙方前提下,若建商配合銀行核貸金額和原先預定貸款金額落差在30%以內,建商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條件讓客戶分期清償;要是歸責買方,買方應於接獲通知在一定期限內一次給付差額。
這次多數「卡貸」民眾貸款不足額都在1至2成,符合30%以內條件;有爭議的是,政策衝擊究竟該歸責於誰?這關乎該由買方賠付違約金或建商應依約讓買方分期償還。
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指出,因政策改變導致貸款出問題,法院過去有判決先例,此屬於「雙方都無法預見、也不是誰的錯」的情況(最高法院106年重上字第708號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311號民事判決)。
因此若依照判決先例,建商以「個人信用瑕疵」向買方收取違約金實屬不合理,「但遇上態度強硬的建商,買方仍需上法院舉證。而對多數民眾來說,考量到耗費的財力和沉沒成本,只得妥協,選擇反作用力較小的方式:賠錢了事。」永暉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鈺書提醒,遇到不合理的違約罰則,可先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吳奕綸則建議民眾可以注意,建商是否有違反建材設備、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房地面積誤差等問題,如果有,就能依據「違約罰則」要求解約;要是再無協商空間,便可以二工、房屋現況說明書登載不實或請求酌減違約金等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這對財力吃緊的民眾來說,另尋專業法律協助是不小負擔;而嚴格來說,建商因政策被波及也甚是無辜,但現階段買方也僅能以此權宜方法來度過難關。
至於未來打算買預售屋的民眾,吳奕綸建議採「增補合約」簽訂解除條約,不過因解除條約常見爭議如:未約定貸款期限及貸款成數等,所以在條文上要注意約定期限、貸款為成交總價貸款成數,且不包括信用貸款或提供保證人貸款,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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