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4-12 17:10

建騰: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判決主文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5240)建騰-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判決主文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本公司被上訴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重上字000279號4.事實發生日:114/04/1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之民事訴訟,因本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故於112年2月17日該公司對遠傳系統整合分公司提起第二審上訴。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4年04月10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已由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重上字000279號進行判決,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先公告判決主文,為:「一、原判決關於駁回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下稱遠傳公司)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暨反訴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二、建騰創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騰公司)應再給付遠傳公司新臺幣2,556萬2,157元,及自民國111年3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建騰公司上訴駁回。四、遠傳公司其餘上訴駁回。五、第一審反訴訴訟費用,及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遠傳公司上訴部分,由建騰公司負擔79%,餘由遠傳公司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建騰公司上訴部分,由建騰公司負擔。六、本判決第二項所命給付,於遠傳公司以新臺幣852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建騰公司以新臺幣2,556萬2,157元為遠傳公司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委任律師研議因應措施。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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