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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30 05:50

核管法明排審 核三2號機難接軌延役

2025/03/30 05:30  
唯一還在運轉中的核三廠二號機要能完全接軌延役的機會渺茫。(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週一將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草案」,在野黨提出逾十個修法版本,內容均是要放寬延役申請條件,拿掉「最晚須在核電機組運轉執照到期的前五年提出換照」這道「延役緊箍咒」,但從執行面來看,要安全無虞且有經費才可行,因此唯一還在運轉中的核三廠二號機要能完全接軌延役的機會渺茫。
國民黨、民眾黨多名立委提案修「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週一至少有十個版本待審,但民進黨與經濟部都未提修法版本;知情人士分析,因這個核電延役法案仍是在野黨主導。
拿掉換照緊箍咒 仍需安全無虞、有經費
外界分析,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葛如鈞提案版本經過和國民黨智庫討論後,是相對有法律素養的版本,執行面也較務實。目前國內三座核電廠中,僅剩核三廠二號機為服役進行式,但運轉執照也只到今年五月十七日,當天下午解除併聯,度過夜尖峰就會正式停機。
根據現行核管法第六條規定,核子反應器的運轉執照為四十年,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照,未換發不得運轉;申請換照期限是執照到期的前五年或十五年,因此最晚就是前五年需申請換照。
葛如鈞版本提出兩大項修正,運轉執照、也就是機組壽齡,經確認安全無虞可從四十年延長到六十年,並修正運轉執照「屆滿前」都能申請換發執照,拿掉前五年至十五年規定;另外,增訂運轉執照屆滿後,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再運轉執照。
知情人士分析,在野黨修法,最想讓核三廠二號機可以不停機,並接軌延役,第一項修正就是盼核三廠二號機在安全檢視後,壽齡再延長二十年,同時也替已除役的核二廠兩部機組、核三廠一號機等留下後路。
不過,專家分析,台電在執行上仍有難度,最大關鍵是經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因台電檢查核三機組,恐需停機,主管機關核安會審查需要時間,加上延役也要爭取經費等才能執行,種種因素下,即使核管法本會期修法通過,實務上也很難讓核三廠二號機無縫接軌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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