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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9-25 10:46

大陸將虛擬貨幣「挖礦」列淘汰類產業 嚴格限制用電

2021-09-25 10:28聯合報 記者林則宏/即時報導

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4日發布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上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因此將虛擬貨幣「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嚴格限制其用電並將逐步淘汰現有企業。

虛擬貨幣「挖礦」是指通過專用「礦機」運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列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20條要求。

「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各地對已投產運行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要建立項目清單,對運行中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逐一梳理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每周實時動態更新。

這份「通知」還提出,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新增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供電,也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同時嚴禁地方政府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由政府主導的產業園區,不允許引入新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大陸國家發改委還要求,各地應對目前仍在運行中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人民幣0.30元,地方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

「通知」並要求,各地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對現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進行有序整改淘汰。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對違反規定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24日也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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