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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1-27 17:36

台灣大寬頻進軍花蓮有變數 NCC將設3大認定條件

2021-01-27 17:31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27日電

有線電視
台灣大寬頻在花蓮推出「花蓮好好看」服務,遭質疑假借OTT之名,規避有線電視相關法令,NCC今天表示,將訂定出3個認定條件,一旦業者均符合,將面臨踩紅線狀況。

台灣大哥大旗下台固媒體向台灣固網租用網路,去年9月在花蓮推出台灣大寬頻「花蓮好好看」OTT服務,由於OTT服務與有線電視目前法律管制強度不同,外界關注這項服務屬於OTT還是有線電視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去年12月9日委員會議通過的專家學者諮詢議題包括服務、技術及法規等層面。NCC認為,面對新型態視聽服務,基於維繫市場秩序,兼顧創新服務避免被扼殺,規劃採取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

翁柏宗表示,專家學者意見有提到,有線電視系統概念是封閉性網路、業者對系統有管控能力,目前歸納出認定為有線電視服務的3條件。

翁柏宗表示,第一,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第二,提供服務含有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的頻道組;第三,須透過業者所提供的專屬機上盒才能看提供的頻道服務。同時具備3條件時,就會視為有線電視服務,就需要依照有廣法先提出經營申請。

媒體詢問如果已經列出有線電視認定條件後,花蓮服務初期應屬於有線電視服務,詢問為何還要開說明會。翁柏宗強調,今天只是針對通案來做討論,沒有涉及個案,後續會開說明會,邀集相關公部門還有產業利害關係人參與,搜集各方意見,也讓外界清楚為何有這些條件。

翁柏宗指出,業者在去年10月14日後改變網路架構, NCC在去年10月19日也有到花蓮做行政調查,等開完說明會,委員會才會針對花蓮個案討論如何認定服務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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